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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刻不容缓

时间:2014-03-31 09:51:50  来源:  作者:  点击:14

3月21日凌晨2时左右,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的一处帐篷起火,导致四名守地农民一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有纵火嫌疑。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十分痛心。

  真相一时还难以浮出水面,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能够确认的是,130多亩属于农民种庄稼的承包地,在用途要转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过程当中,农民为了土地不被拿走,坚持守在自己的地里。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两种性质的土地,一是所有权不同。城市土地归国有,农村土地只属于集体组织内的全体成员。二是功能不同。城市土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农村土地主要保障农产品供应,也可进行农村建设,但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使用,即只允许农民和本集体组织自用,不能用于商业性开发。农地如果要转变身份,要么走征用之路,要么循市场之途。

  依据这一基本的法律定位来看,平度的这起征地在跨越土地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用途方面显然存在问题。要了解事件的是非曲直,还需要从土地用途的审批开始,对土地出让、招拍挂、资金的流向等方面都进行仔细认真地调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个财产权在很大意义上是指土地财产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是一种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即使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征用,也需要事先征得农民的同意。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特别重视、优先维护。

  根据报道,杜家疃村村民不同意征收这130多亩农用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被征土地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征收;二是给村民的补偿款太少,让失地村民为今后的生活顾虑重重。而当地国土部门称,这地块早在2006、2007年就已经完成了土地性质的变更,而当地村民则称对此并不知情。

  多年来,围绕征地发生的冲突时有报道,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缺失。要保护好农民土地财产权,首先要解决好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问题,即“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农民土地财产权中的处分权得到较有效的落实。征地过程不仅要允许群众对土地征用合法性提出质疑,更重要的是要耐心倾听群众维护自己权益的呼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财产权益,绝不让农民群众在此过程中利益受损、吃亏,绝不允许侵害、践踏农民合法权益和生命尊严。

  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党员干部向焦裕禄同志学习。焦裕禄同志有句名言:“共产党员应该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很遗憾的是,在杜家疃村群众很需要得到合理解释与沟通的时候,当地有关部门关心与帮助远远不到位,以致问题越积越深。针对这起悲剧,当前必须尽快查明事实,还村民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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